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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10-07-26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社〔2007〕4 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效,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聘任合同书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XXXX 研究所(中心)人员聘任合同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办法 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 年11 月12 日印发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 年修订)》(教社科〔2006〕3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985”工程建设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
第二条 我校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同
时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相关具体事宜作出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机构建设
第三条 基地为独立的开放性科研实体机构。
第四条 基地拥有独立的办公室用房、实验室和资料室用房,每个基地用房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
第五条 基地作为创新人才培养重镇,应按照其主要研究方向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单列招生计划,独立培养研究生。
第三章 人员聘任
第六条 基地主任的聘任。基地主任由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基地主任四年为一届,任期满时对须连任者由校长续发聘书。基地主任一般不超过65 岁。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基地主任,应酌情予以调整。解聘或调整基地主任由学校报教育部协商。基地主任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基地科研岗位人员和专职行政资料管理人员的聘任。每个基地由基地主任聘任8-10 名科研岗位人员和1-2 名专职行政资料管理人员。基地主任与受聘人员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
第八条 基地其他专兼职人员的聘任。基地主任负责其他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基地主任与受聘人员及原所在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书。基地根据聘任合同书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基地实施配套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个基地每年的配套经费为:重大项目经费20 万元、图书资料费5 万元、学术会议费5 万元、日常办公经费10 万元、专项津贴10万元。配套经费的拨付和使用,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则》执行。
第十条 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承担的基地重大项目和带入基地的研究课题,人员费比例最高为总经费的30%,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用于课题组相关人员。
第五章 项目和成果
第十一条 基地应紧紧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制订重大项目的五年规划和研究计划,并须组织好每年2 项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基地应按时保质完成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基地应瞄准学术前沿,出版学术著作,提交研究咨询报告,在SSCI,A&HCI,CSSCI 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每年必须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1 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第十四条 基地经费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属本研究基地。
第六章 学术会议
第十五条 基地每年必须在校内主办一次能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十六条 基地国际学术会议召开的上一年度8 月底前,由基地主任、主管校长、社科处共同根据各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商讨确定会议主题和征文议题;会议召开前2 个月,基地按要求将会议有关内容向教育部备案报告;会议召开时应邀请教育部社科司、校领导、社科处出席开幕式;会议结束后,基地应编印出版含英文摘要的论文集,汇同会议纪要、正式通知、代表通讯录等文件妥善存档。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基地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情况拨付学术会议经费,具体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除每年主办1 次国际学术会议之外,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办各类国内外学术会议。各类学术会议的报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建设
第十九条 基地应建立独立的极具专业性的图书资料室,订购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收集非出版物,并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实现联机检索。基地应紧紧依靠“985 工程”建设的有力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与其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第二十条 基地必须建设专业性网站,使之成为基地学术交流平台;网站要有英文版(俄罗斯研究中心网站应有俄文版),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二十一条 基地应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争取成为CSSCI 来源期刊,学术刊物注明由基地主办。
第二十二条 基地实施报告制度。基地工作简报每三个月、成果简报每半年应向教育部、社科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 日前。基地重大事项应随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基地信息建设的情况,拨付图书资料费、办公经费以及专项津贴,具体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东师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聘任合同书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校长 俞立中
乙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XXXXXX研究所(中心)所长(主任)XXX甲方聘任乙方为研究所所长(中心主任),经双方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共识并承诺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乙方承担的责任
1.在受聘期内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基地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受聘期内,不在其他单位兼任行政职务。
2.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每年按时优质完成两项重大研究项目。
3.瞄准学术前沿,出版学术著作,提交研究咨询报告,在SSCI,A&HCI,CSSCI 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同时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每年通过教育部提交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4.大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每年必须召开一次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5.努力推进基地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术网站、专业图书资料库和数据库、主办学术刊物、实施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等。
二、 甲方承担的责任
1.授权乙方全权聘任基地的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资料管理人员。
2.根据学校规定,对乙方发放岗位津贴每年 万元。
3.每年给基地拨付配套经费50 万元(含重大项目经费20 万元、图书资料费5 万元、学术会议费5 万元、日常办公经费10 元、专项津贴10 万元)。
4.为乙方提供支持和优惠条件:
(1)支持乙方根据基地管理办法,实行开放性、流动性的人员管理,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冒尖的运作机制。
(2)基地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高于学校一般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下可不受名额限制。
(3)校图书馆优先满足基地所需资料的购置。
5.委托学校社科处对乙方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在发现有未履行合同规定之处时,要求限期整改。如问题重大且乙方不能如期予以纠正,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XX 年X 月X 日至20XX 年X 月X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XXXX 研究所(中心)人员聘任合同书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XXXX 研究所(中心)
乙方:被聘人员XXX
丙方:被聘人员所在校院系XXX
凡基地根据建设需要聘任的研究人员,必须签定责、权、利明确的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由各基地确定。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XX 年X 月X 日至20XX 年X 月X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