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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文件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章程
2010-07-26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展开工作 

  其主要任务如下: 
1.审议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和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论证、确定、指导研究所的重大研究课题; 
3.考察、认定研究所的课程与教学的实验基地和教育改革的实验学校; 
4.审议、组织研究所的重大学术活动,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5.对研究所和接受委托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定和验收工作; 
6.评定、审定研究所有关研究方面的重要奖励工作。 

委 员: 
1.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从全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聘请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从事课程与教学研究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委员时要注意学科专业的构成、地域分布、年龄结构、特殊需要等。 
2.学术委员会人数9-11人,华东师范大学占1/3,其他为校外人员。 
3.委员由研究所所长推荐,征询预选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填写委员登记表,报教育部社政司批准后颁发聘书。 
4.委员的职责和权益 
职 责: 
(1)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 
(2)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和研究所组织的有关活动,努力完成研究所委托的工作; 
(3)对研究所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权 益: 
(4)优先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5)获得研究所的信息资料; 
(6)研究所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活动经费。 
组 织: 
1.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1年增补调整一次;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研究所所长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学术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3.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遇重要事宜研讨时,视情况决定会议形式或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联络、征询意见; 
4.学术委员会的重大决议须有2/3的委员参加,且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5.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宜,由研究所的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6.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国一年及以上或因故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和活动,需向研究所汇报。 
附 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2.本章程修订须经过学术委员会通过; 
3.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