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2010-07-26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社〔2007〕6 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重大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 年11 月12 日印发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 年修订)》(教社科〔2006〕3 号)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华师社〔2007〕4 号)精神,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有力地推进与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地承担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 申报
第三条 基地应凝练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并紧紧围绕研究方向认真制订重大项目的五年规划和研究计划。
第四条 基地应根据五年规划和研究计划组织好每年2 项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为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在项目申请书递交2 周之前,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须申报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经费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每项重大项目投入配套经费10 万元。
第六条 重大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员费比例最高为总经费的30%,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用于课题组相关人员。
第四章 开题
第七条 重大项目获准立项后,社科处在两个月内组织当年批准的重大项目集体举行项目开题会,项目开题以“二次论证”方式开展。项目开题后,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开题纪要,在开题后1周内报送社科处,并在学校社科网专栏上刊登。基地主任确认重大项目开题“二次论证”内容后,课题组方可全面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 重大项目按时保质开题后,学校下拨10 万元项目配套经费;不能按时开题者,每延期1 个月,减少课题经费的人员费额度5%。
第五章 中期
第九条 为保证重大项目研究质量,社科处每2 个月组织一次基地重大项目学术沙龙。学术沙龙由每个基地选取6 个在研项目中的一个报告进展情况(一年6 次沙龙报告的课题不重复,每个课题每年报告1 次),共同进行研讨。
第十条 每个基地出席重大项目学术沙龙人员为:基地主任或副主任1 名,被选取报告的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2 名。社科处统计出席情况,将重大项目的科研实绩奖励分配给出席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结项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经过预评审。预评审在预定结项日期前1 个月内完成。项目负责人在预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参加预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 名,其中必须包括校外专家2 名。预评审专家给课题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同时交社科处归档。课题通过预评审并根据专家建议加以修改完善,经基地主任确认后才能进入正式结项程序。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通过预评审后按时办理结项程序。学校每年根据重大项目结项情况,核算基地专项津贴,具体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配套经费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凡重大项目成果结项鉴定为“优秀”者,追加2万元科研实绩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